DOi:
第25届食品法典油脂委员会会议进展
张霁月,黄丽萍,沈伟健,彭荣

(张霁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黄丽萍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处; 沈伟健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彭荣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摘要:
关键词:
         

Abstract:
Key words:


        第25届食品法典油脂委员会会议进展 

(张霁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黄丽萍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处; 
沈伟健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彭荣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第25届食品法典油脂委员会(CCFO)会议于2017年2月27日至3月3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召开。会议由马来西亚卫生部食品质量与安全高级主管Noraini Mohd Othman女士主持。来自41个成员国、1个成员组织、7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了此届会议。中国派出了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共5名代表组成的代表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樊永祥研究员担任团长。

一、会议概况
        马来西亚卫生部卫生局局长Noor Hisham Bin Abdullah博士为会议致辞,欢迎各国代表参会,强调了食品法典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并表达了马来西亚致力于做好食品法典工作和CCFO工作的态度。

二、会议议题的审议
        本次会议共讨论了15个议题,其中重点议题讨论情况如下:
        (一)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其他法典委员会和工作组提出的事项(议题2)
1.监督标准制修订工作
        主席提出根据程序手册中相关内容和本委员会在第16届会议上制定的工作要求,已为开展修订新标准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但是在修订标准方面尚缺乏相关指导性文件。经讨论,本委员会决定由CCFO马来西亚秘书处起草关于修订已有标准的指导文件,并于下届会议讨论。
2.关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第47和48届食品添加剂委员会(CCFA)会议针对一些食品添加剂在油脂产品中使用的工艺必要性征求本委员会意见,本委员会考虑到讨论这一议题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因此成立了会间工作组。中国代表团团长樊永祥研究员作为CCFA副主席,主持了这一会间工作组。本委员会基本同意了会间工作组的12条建议,但对于建议8关于乳化剂在02.1.2植物油脂中使用的工艺必要性,由于会间工作组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本委员会决定将继续收集相关资料再回复CCFA。最终,本委员会同意将会间工作组的建议1~7、9~11回复CCFA,将建议12中对香料标准的修改提交第40届CAC大会采纳,同时成立电子工作组研究:(1)重新审查食品添加剂在油脂标准(鱼油标准除外)中的使用规定;(2)继续研究乳化剂在02.1.2植物油脂和其他油脂中使用的工艺必要性。
(二)鱼油标准草案(议题4)
        瑞士代表介绍了实体工作组的情况和对标准草案的重点修订内容。大会对标准草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同意了实体工作组的结论。其中重点内容集中在以下3个方面:
1.鱼油的真实性
        瑞士代表在介绍实体工作组工作讨论情况时指出,仅用脂肪酸范围值来判定鱼油是很困难的。目前的方法是参考溯源和认证系统中的补充信息,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还应与食品进出口检验和认证系统委员会(CCFICS)的关于食品真实性/完整性结合考虑。大会讨论认为,根据程序手册中关于产品标准的格式要求,产品的真实性问题不应在产品标准中解决。但委员会同意在采纳本标准后将发放函件(CL)鼓励各成员国在监督标准实施过程中,注意鱼油名称和其指标的对应情况。同时本委员会同意通知CCFICS考虑上述问题。
2.磷脂的检测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测定磷脂是通过测定磷含量再乘以一个转换系数,但实体工作组没能就转换系数的数值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提出了一个新的基于NMR检测方法来代替原有磷脂检测方法。有代表建议就原检测方法中的转换系数征求分析与采样方法委员会(CCMAS)的意见。本委员会决定将检测方法提交CCMAS采纳,同时请CCMAS给出由磷转换为磷脂的转换系数。
3.其他事宜
        本委员会还同意了将鱼油标准草案提交第40届CAC大会在第8步采纳;将该标准中标签的相关规定提交食品标签委员会(CCFL)采纳;告知食品污染物委员会(CCCF)该标准已完成。
(三)关于修改CODEX STAN 33—1981橄榄油和橄榄果渣油标准中菜油甾醇限量的提案(议题5)
        提案主持国阿根廷以气候、地理和品种差异为由,提议CCFO讨论修改CODEX STAN 33—1981橄榄油和橄榄果渣油标准中菜油甾醇的限量,并根据前期测试统计工作提出2个方案,其一修改限量为4.0%~4.8%之间,其二为4.0%~4.5%之间。
        支持方案1的成员国认为,该方案更准确反映了各成员国在气候、地理和品种差异性所带来的影响,但最终他们也认为保障真伪鉴别整体工作的可靠性更加重要。支持方案2的成员国认为,该方案更保障了真伪鉴别整体工作的可靠性。
        考虑到成员国对方案2的普遍支持,委员会同意向第40届CAC大会提议对CODEX STAN 33—1981橄榄油和橄榄果渣油标准进行相关修改,进入5/8步工作程序。
(四)关于在CODEX STAN 210—1999食用植物油国际标准中增加高油酸棕榈油质量指标的提案(议题6)
        提案主持国哥伦比亚提议对CODEX STAN 210—1999标准中表格1、2、3和4进行修改,增加高油酸棕榈油相关质量指标。
        会上同意递交提案对表1、2、3和4中的大部分相关参数,但是对部分参数(如C14∶0,C16∶0,C18∶0,C18∶1,C18∶2,碘值和δ-生育酚含量),要求主持国等应该递交进一步数据和信息。会上对高油酸棕榈油的定义有一定争议,应该采用高油酸棕榈油还是采用中油酸棕榈油,争议较大。
        委员会认为该提案已经得到实质性的进展,但是对是否采用高油酸棕榈油术语需要进一步讨论。此外,同意向第40届CAC大会提议在CODEX STAN 210—1999中增加高油酸棕榈油质量指标,进入5/8步工作程序;向CCFL征询选用采用高油酸还是中油酸定义。
(五)关于修改CODEX STAN 210—1999食用植物油国际标准中花生油中脂肪酸组成及其他质量指标的提案(议题7)
        提案主持国阿根廷介绍了工作组的提案工作情况,并提议对少数参数进行修改,各成员国普遍支持修改提案,主要牵涉C18∶1和C22∶1两个指标的修改。委员会同意向第40届CAC大会提议修改CODEX STAN 210—1999中花生油部分指标,进入5/8步工作程序。
(六)审议《散装食用油脂储藏和运输操作规程》(RCP 36—1987)附录2“可接受的曾运货物清单”(议题9)
        委员会在上届会议上,向有意向的成员国进一步征求了关于该议题的修订意见,并成立了电子工作组进行意见汇总。但截止提交日期,只有两个成员国给出了回复。鉴于没有提出新的提议,电子工作组终止了意见汇总工作。
关于递交给FAO/WHO进行评估的23种物质,已经呈交给第38和39届CAC大会进行审议。但这项评估工作FAO/WHO需要额外的预算资源以及成员国提供的数据,以成立专家会议进行评估,基于目前FAO/WHO的工作安排,如果资金允许,这项工作可以在2019年开始开展。
        最后,委员会同意:(1)CAC秘书处发布征求意见邀请感兴趣的成员国和观察员继续提交关于此议题的修订建议;(2)成立电子工作组,由马来西亚主持:考虑提出是否在该清单增加新物质的提议,增加新物质的提议应有充分合理的依据;向FAO/WHO提出优先评估物质清单;考虑提出基于新的数据是否删除现有清单中物质的提议;(3)若有必要,可召集成立会间工作组,由马来西亚主持,审议该电子工作组的报告并呈报CCFO。委员会还同意告知FAO/WHO对于该23种物质的评估是CCFO的优先工作,并鼓励FAO/WHO能尽快开展评估工作。
(七)修订食品法典标准《命名植物油脂》(CXS 210—1999)中葵花油的油酸和亚油酸限量的讨论文件(议题10)
        阿根廷作为电子工作组的主席介绍了该议题,并解释电子工作组的提议是旨在基于电子工作组提供的科学证据和数据支持,修订葵花油的油酸和亚油酸限量指标。阿根廷重申科学研究表明高温会影响葵花油的油酸和亚油酸值范围,特别是相较于传统种植地,气候更加温暖的新种植区域生产的葵花油的油酸和亚油酸值影响较大。修订现有标准,可以使这些新生产地的产品也能符合标准并参与国际贸易。该代表提醒大会委员会该议题自从2009年阿根廷第一次提出,就一直讨论到现在,大会应该针对该提议做出决定并开展新的下一步工作。支持阿根廷意见的国家代表重申了该意见并提出委员会应注意考虑该法典标准应能满足所有成员国的诉求。
        基于以上讨论,最后大会同意:(1)关于葵花油的油酸和亚油酸的限量修订以及相应第2.1节中的相关定义修订,开展新工作;(2)将项目文件呈交第40届CAC会议批准;(3)成立电子工作组,由阿根廷主持,巴西和欧盟协助主持,准备食品法典标准《命名植物油脂》(CXS 210—1999)的修订草案,供第3步意见征集,提交第26届CCFO会议审议,并呈交第40届CAC大会批准开展新工作。
(八)关于在法典标准《命名植物油脂》(CXS 210—1999)中新增核桃油、杏仁油、榛子油、开心果油、亚麻油和牛油果油的讨论文件(议题11)
        电子工作组主席伊朗介绍了相关议题并对基于成员国提供的信息更新的文件作了说明。
        委员会表示支持他们所作的工作,也注意到代表团阐明的观点,虽然这6种油从贸易前景来说不是主要的油种,但是因为价值高和富有营养正成为国际贸易中重要的油种。鉴于这些特殊油种在国际贸易日益增长的重要性,在健全数据的基础上,有纳入管理,在标准中设定相应数值的需要。该计划文件还需要进一步修订以便能较好反映这6种油的全球贸易趋势,并需要补充漏掉的信息以满足第26届CCFO会议建立的规则要求。
        经讨论,大会同意:(1)开展在植物油标准(CODEX STAN 210—1999)中涵盖核桃油、杏仁油、榛子油、开心果油、亚麻籽油和牛油果油条款的相关研究;(2)伊朗以及对此有兴趣的国家,包括智利、印度、西班牙、土耳其和美国在2017年4月底前修订并提交修订计划文件给第40届CAC大会;(3)成立以伊朗为主席,印度为副主席的电子工作组,工作语言为英语,准备好要提交的关于将核桃油、杏仁油、榛子油、开心果油、亚麻籽油和牛油果油纳入食用植物油标准的修订草案,如果第40届CAC大会赞同该工作,将在第26届CCFO会议上继续审议此议题并征求意见。
(九)用游离脂肪酸替代初榨棕榈油和初榨棕榈仁油的酸值(议题12)
        马来西亚介绍了他们的讨论文件,阐明了其新的研究工作的目的是以游离脂肪酸代替酸值做为初榨棕榈油以及初榨棕榈仁油酸性指标。棕榈油的游离脂肪酸主要表现为棕榈酸,棕榈酸是棕榈油的主要脂肪酸,标准中的酸值表示方式10.0 mgKOH/g与棕榈油国际贸易中现行使用的游离脂肪酸5%(棕榈酸)不搭配,这种情况增加了该商品贸易的困难。
        经讨论,大会同意:(1)开展以游离脂肪酸代替酸值做为初榨棕榈油以及初榨棕榈仁油酸性指标的工作;(2)提交方案文件给第40届CAC大会以获得支持;(3)需要马来西亚准备植物油标准(CODEX STAN 210—1999)的修订草案,如果第40届CAC大会同意,将在第26届CCFO会议上征求意见和审议。
(十)在植物油标准中纳入米糠原油的质量指标(议题13)
        印度代表提出在植物油标准表1米糠油的脂肪酸组成范围值对米糠原油同样适用,建议增加脚注“包括米糠原油”,而且他们注意到附件表2、3、4已经包括原油。
        代表们基本同意他们的提议,但是还需要明确:米糠原油的用途,即是否人类可以直接食用,是否所有原油都需要包含在标准中,是否精炼会影响米糠原油的脂肪酸组成,另外还需要更好地定义原油的概念。
        经讨论,大会同意:(1)在植物油标准附件的第2部分包含下列文本“不用于人类直接食用的米糠原油的脂肪酸范围值适用于表1给出的米糠油的脂肪酸范围值”;(2)提出的修正案提交给第40届CAC大会采用;(3)成立电子工作组,美国任主席,AOCS协助,准备一个关于表1列出的其他油类及其相对应的原油脂肪酸组成适用性的讨论文件,在第26届CCFO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