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法颁发以后,食品卫生事业由主管部局联合行政管理形式,或通过群众卫生运动管理转入法制监督管理的阶段。这个转折必然地要有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时期。这一转折对于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不仅仅是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而且广泛地涉及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各个方面。特别是涉及基本观念的转变、基本工作关系的再确定等。在这些转变过程中,显然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应该先行于社会一般观念。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需要广泛的知识,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但是,技术要和经济、法律、政治
刘志诚.联系经济、政治、法律探讨食品卫生[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19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