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九年八月十四日,漯河市马路街142号住户,因食用含阿托品的鲜猪肉引起一家四口人食物中毒。现将中毒调查结果报告如下:流行病学调查 1989年8月14日上午十一点半,刘桂梅同志在马路街西段个体户王雪梅的肉架上购买了一元六角钱的鲜猪肉,约三百克,部位是颈部肌肉,无腐败现象,当天中午
马克生,安桂兰,申合喜,王建立.食用鲜猪肉引起阿托品食物中毒的调查报告[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19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