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法》实施以来,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作为被告,怎样在法庭上申辨,是迄今报道甚少而又为广大食品卫生工作者所关注的问题。作者试就上法庭当被告的经历,浅淡体会,以供同行门借鉴。1.案例简介1988年9月15日,湖北省荆州水利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下称荆州学校),在沙市市食品公司×肉食店购回冻牛肉48斤。次日上午,该校食堂将其加工成卤牛肉,于当日中、晚餐分售给就餐的师生员工,造成41
朱全组.一起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被告在法庭上的申辩[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19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