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药杀虫脒的处理意见
DOI:
作者:
作者单位:

作者简介:

通讯作者:

中图分类号:

基金项目:


Author:
Affiliation:

Fund Project:

  • 摘要
  • |
  • 图/表
  • |
  • 访问统计
  • |
  • 参考文献
  • |
  • 相似文献
  • |
  • 引证文献
  • |
  • 资源附件
  • |
  • 文章评论
    摘要:

    杀虫脒及其代谢物4—氯—邻—甲苯胺,国内外资料已证明是致癌物质。人群调查表明使用杀虫脒最早,最多的县中,癌症,特别是膀胱癌的发生率上升,与使用杀虫脒有关。在我国,杀虫眯只限于水稻和棉花上使用,但残留试验表明,在水稻上即使按《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其残留量大大超过 CAC1978推荐的 MRLs(<0.01ppm),尤其有些地区不按《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发用滥用现象,其后果甚为严重,为了保障人民食用安全和身体健康,在1989年8月19日“农药评审委员会”卫生小组委员会上一致建议:1989年立即停止杀虫脒的生产,1991年禁止使用。

    Abstract:

    参考文献
    相似文献
    引证文献
引用本文

张临复,沈在忠,薛寿征,汪敏,李枫,蒋学之,王程兰,顾学箕.对农药杀虫脒的处理意见[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1990,(2).

复制
分享
文章指标
  • 点击次数:
  • 下载次数:
  • HTML阅读次数:
  • 引用次数:
历史
  • 收稿日期:
  • 最后修改日期:
  • 录用日期:
  • 在线发布日期:
  • 出版日期: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邮寄地址与联系方式变更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