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食品卫生执法工作,一般来讲,是由各级卫生防疫站食品卫生科承担,事实上,这并不是代表卫生行政机关行使执法权利,而是代表各级防疫站进行食品卫生监督监测,而且,监督机构设在防疫站内,“以内科外所”的形式开展工作,必须服从防疫站全面业务工作的统一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执法队伍的充实提高,阻碍了执法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影响了监督监测工作
曾庆先.县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设想[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1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