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菲律宾 FDA1963年6月,菲律宾第五届国会节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发了《菲律宾共和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依照该法的有关条文产生了菲律宾“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管理局“Food andDrng Administration,简称 FDA)。该机构隶属于国家卫生部,主要具体负责执行和实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以及进行其它有关工作。1.1 菲律宾 FDA 在食品卫生监督方面的
张志强.菲律宾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介绍[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19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