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诉讼法》和《食品卫生法(试行)》的规定和有关法学理论,阐述了食品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特点、条件、种类、协助执行、共同执行、执行程序和监督方法。认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应享有食品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权,但其执行又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朱建如,杨明亮,李新兰.论食品卫生行政强制执行[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19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