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卫生部文件卫法监发[1999]第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卫生部食品化妆品监督审批办公室、有关检验机构:为规范健康相关产品的审批工作,我部于近期印发了一系列有关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自1999年5月1日起,我部将严格按照新的规章制度开展健康相关产品的审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新规章制度的衔接问题1、凡1999年5月1日前检验机构已受理样品,尚未出具检验报告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已受理初审,尚未出具初审意见的产品,有关单位应按照新规章制度完成本环节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