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西藏自治区实施《食品卫生法》办法有关条款内容请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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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卫生厅: 你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实施食品卫生法办法有关条款内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地方人大和政府为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实施食品卫生法办法非常必要。地方在起草制定该办法时应当以《食品卫生法》为依据,同时应当尽量与目前已颁布实施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章相一致。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品卫生许可的内容,应当在《食品卫生法》授权的范围内开展。重点应当是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许可、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等内容。对于产品的审批应当淡化,对《食品卫.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西藏自治区实施《食品卫生法》办法有关条款内容请示的复函[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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