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金箔酒”进行卫生监督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卫法监食便函[2001]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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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对“金箔酒卫生监督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卫法监 [2 0 0 1]2 6号 )文收悉。经研究 ,答复意见如下 :依据《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 2 75 7— 81)、《发酵酒卫生标准》(GB 2 75 8— 81)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 76 0— 1996 )的规定 ,金箔既不是酒类食品的生产原料 ,也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应当禁止将金箔加入食品中。此复。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金箔酒”进行卫生监督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卫法监食便函[2001]107号$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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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金箔酒”进行卫生监督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卫法监食便函[2001]107号[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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