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劣质大米案论食品卫生刑事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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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5;D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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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广东省查获一些不法厂商利用霉变大米经漂白、抛光、添加矿物油等工序生产假冒优质品牌米42种300多吨.经检测,这些原料米、成品米黄曲霉毒素B1严重超标, 威胁了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防止劣质大米流通范围扩大,卫生部急电各地进行查处,公安部门将犯罪嫌疑人收审在案.此案是新<刑法>与今年4月10日起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典型案件."两高"解释是对新<刑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犯罪行为定罪量刑的具体补充,它不仅使司法机关提高了可操作性,有了统一标准,也使卫生监督机构能清楚把握哪些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尺度,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避免"以罚代刑"、弱化刑律的现象.该解释的出台,对当前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食品卫生刑事犯罪行为,有着深远的意义.本文以劣质大米案为例,结合"两高"解释及<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如何把握食品卫生刑事法律规范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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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砚亭.从劣质大米案论食品卫生刑事法律规范[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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