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922.16 R155.6
1 问题 1.1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的对象,根据<食品卫生法>第26条第1款和第54条"食品生产经营"的规定,是从事一切食品的生产、采集、收购、贮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的人员.<浙江省实施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7条亦对各类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对象中所指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以下简称食品从业人员)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如食品生产经营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生产操作人员、厨师及辅助人员、营业员、服务员、洗消人员、质检人员、仓储人员等.
胡敏云.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规定的探讨[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