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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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2 D9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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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监督属于行政执法范畴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 ,有些执法文书是以送达为生效前提的 ,如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了送达方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判定。民事诉讼规定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邮寄送达 ,委托送达 ,公告送达等。我们在实际工作中 ,感到使用这些送达方式都存在某些问题 ,现分析如下。1 存在问题1 1 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将行政执法文书或有关文书当场交付受送达人 ,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 ,并注明签收日期 ,以示送达。如果当事人签字了 ,送达问题也就解决了。但是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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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锡仪.浅议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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