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草果中苯并(a)芘执行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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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文件卫法监发 [2 0 0 2 ]2 0 4号云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草果苯并 (a)芘执行标准的请示》(云卫发 [2 0 0 2 ]2 18号 )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3,4 -苯并 (a)芘属致癌物 ,在食品中的污染量应当严格控制。鉴于GB 710 4 - 94《食品中苯并 (a)芘限量卫生标准》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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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卫生部关于草果中苯并(a)芘执行标准的批复[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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