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 卫通[20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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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向消费者公示卫生安全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 0 0 1〕2 5 0号 ) ,经审核 ,现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符合条件的卫生安全食品予以公示 (见附件 )。经公示的食品生产企业要加强自身管理 ,保证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 ,并对产品的卫生质量负责 ;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公示产品的卫生质量监督。特此通告。附件卫生安全食品目录( 2 0 0 2年 2月 2 2日 )种类省份生产企业食品名称 (含商标 )规格大米上海市上海乐惠米业有限公司乐惠牌南方粳米 10公斤 袋上海乐惠米业有限公司乐惠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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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 卫通[2002]4号[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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