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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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公安、农业、商务 (经贸 )、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 (厅、局 ) ,海关广东分署、上海、天津特派办 ,各直属海关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 [2 0 0 3]6 5号 )精神 ,根据 7月 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 ,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共同制定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 ,请参照执行。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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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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