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卫生部文件卫法监发 [2 0 0 3]2 5 8号黑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能否将海猪肉粉做为普通食品进行管理的请示》(黑卫法监发 [2 0 0 3]4 84号 )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海猪肉粉不能作为普通食品 ,应按新资源食品进行管理。此复。附件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能否将海猪肉粉做为普通食品进行管理的请示二○○三年九月十一日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黑卫法监发 [2 0 0 3]4 84号关于能否将海猪肉粉做为普通食品进行管理的请示卫生部 :近日 ,我省接到一食品生产企业请示 ,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