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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5]203号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为指导、规范保健食品申报与评审工作,我局制定了《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现予以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