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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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关于印发《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等8个相关规定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统一营养素补充剂等申报与审评行为,我局制定了《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应用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生产的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8个与保健食品申报与审批相关的规定。上述规定于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予以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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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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