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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规范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