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254.7[机标]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你局《关于请提供糖果中重金属铜和脱脂奶粉中亚硝酸盐限量标准有关答复口径的函》(质检食函[2006]21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美国输华的糖粉不作为食品直接食用,不适用《糖果卫生标准》(GB9678·1—2003)。二、《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卫生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提供糖果中重金属铜和脱脂奶粉中亚硝酸盐限量标准答复口径的复函[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