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文件商运发[2007]437号——商务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和台账管理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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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3.9 S8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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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农业、卫生、工商主管部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实施以来,各有关部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了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的管理,对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保证猪肉质量安全、引导居民消费发挥重要作用,取得较好效果。但各地证章管理实施不平衡,存在证章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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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文件商运发[2007]437号——商务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和台账管理的紧急通知[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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