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准溶菌酶等 种物质为食品添加剂,批准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等种食品添加剂和叶酸等种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范围 及用量。.关于批准溶茵酶等物质为食品添加剂及部分食品添加剂 和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范围、用量的公告 2010年第23号[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1,23(2):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