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安徽省卫生厅:你厅“关于食品卫生行政处罚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文收悉。经研究,答复意见如下:一、两人共同违法,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按一个违法事实两个违法主体一并处罚,由两人共同承担责任。二、依据《食品卫生法》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违法当事人擅自将卫生监督机构按程序查封的物品解封并转移,属于拒绝、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此复。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食品卫生行政处罚中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