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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推迟对上海齐森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生产经营场所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请示》(沪卫卫监 [2 0 0 3]11号 )收悉。经研究 ,同意你局对此案推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个月。此复。卫生部关于同意推迟对上海齐森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生产经营场所一案作出行政处罚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同意推迟对上海齐森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生产经营场所一案作出行政处罚的批复[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