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黑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 >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请示》(黑卫法监发[2 0 0 3]32 9号 )收悉 ,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是本着科学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对《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内容做了进一步细化 ,两者的规定和要求原则上是一致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准则》的要求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的情况进行审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准则》所列出的产品类别 ,有针对性的选择建立三十万级或十万级的净化级别…